2020年3月10日 星期二

達悟族

漁團組織

捕魚集團同時也是一個祭祀集團,是一個在雅美族人中非常重要的組織,由於個人或家族捕魚相當費力而且漁濩量較少,所以自然地由地域中的族人結合成若干小組,一同祭祀一起出乘捕魚,並將漁濩均分。這種方式象徵著其族群社會中的互助精神與共享制,並且在飛魚季時,這些小型組織會共同組成一個龐大的漁團,而且以部落為單位來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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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

祭團組織

傳統的泰雅族社會以狩獵及山田燒墾為生,聚落以集居式的村落為主。祭祀團體簡稱祭團,是為泰雅族執行同一gaga 的宗族儀式中最重要的一個團體,其祭祀範圍包括播種祭、收獲祭、獵頭祭、祈雨祭、祈晴祭、祖靈祭,以及脫離或加入gaga 等之類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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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

貴族社會

排灣族的社會結構係以社會階層制度為主,而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同時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來繼承;因此,可以說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的基礎是由長嗣繼承制度形成的。所以,族人一出生即確定其個人的階級層次,而階級制度幾乎是以世襲的方式傳承,且分為貴族、士、及平民等三種階級,而頭目則是在貴族階級的頂端,讓每個階級所能享受的權利,是社會階層的最大特點之一。以筏灣的社會為例,共有三種階層- 

(一)貴族(mamatsangilan)
1.成員:多為地主的近親,又依與地主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再分為地主、核心貴族、二級貴族、和邊緣貴族,為排灣族的特權階級。
2.特點:
(1)地主必得擁有農田及住宅。
(2)享有的權利有收稅,如土地稅、獵稅、山林稅、和水源稅等。
(3)特殊服飾,如豹裘、琉璃珠等,而文身的花紋為整個人形。
(4)家名、人名與平民的不同,享有特定尊號。
(5)專有家屋標幟,如雕刻石柱及簷桁、橫樑和檻楣等,住屋比較大,門楣上有蛇、鹿、人頭等雕刻花紋;室內正堂迎門的壁上有人像雕刻,宅前有司令台等。
(6)婚前有與其他未婚女子同居的權利。
(7)器物有專用紋飾,如人頭、百步蛇等。
(8)可以免服兵役,這一層可及於地主的所有子女。 

(二)士(pualu)
1.成員:介於貴族平民之間,其意義與特徵在各社群極不一致,這個階級的社會地位低於貴族而高於平民,其長嗣為士,餘嗣就變為平民。
2.特點:
(1)士的社會地位與邊緣貴族相似,僅在文身的花紋與人名方面與平民不同。
(2)可享有免稅及若干紋身及名號之特權。

(三)平民(kaktitan)
1.階級:地主的三從以及三從以外的兄弟,其成分比較複雜,有些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此外,邊緣貴族的餘嗣(即地主或團主的第五世)及士族階級 的餘嗣亦成為平民。。
2.特點:平民則是靠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資和精神所需,可以藉由個人的努力,在爭戰、狩獵、雕刻等表現上提昇自己的地位,或藉著婚姻提昇子女的位階。 

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排灣族的這個三個階級在傳說上各自有其不同的世系來源,如貴族階級多自稱為太陽之子系,世族為不同系統的來源等。各階層間皆為長嗣承家,繼承原來的階層地位;餘嗣則分出,其社會地位較低一級。排灣族的階級制度是嚴格的,以世襲取得其階級地位;但各階級間並不是完全封閉的,階級外婚是變更身分地位的方式,且成為排灣族社會易動的主要因素。 

階級觀念不僅表現在財產與婚姻,連姓名的取用都依階級的不同而有一定的範圍;所以,一個排灣族人只要知道他的名字就可以判斷他的階級。當然,有些名字也可以由頭目賜予,經過頭目允許後才能使用比自己階級高的名字。今天,排灣社會仍殘留些許階級組織的意識,族人仍很清楚彼此間的所屬關係,雖然頭目稅收的情形已經沒有了,但對於貴族,尤其是地主之家仍很尊重。如遇有喜慶宴會,上位還是要留給頭目,而敬酒亦先由頭目敬起,此習俗即使年輕人在現在也仍遵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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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


貴族社會

魯凱族社會最大的特色為階層制度。階層的地位以創史神話為基礎,即貴族為最早人類的後裔,創始神話往往與太陽、陶壺或石頭有關。至於經常出現在雕刻、刺繡圖案中的百步蛇,其多認為是魯凱族的祖先,有圖騰之意味。
魯凱族聚落的社會組織是由貴族及平民所構成,該制度有三大階層,即真正的大貴族頭目(Tavanan Talialalai)、貴族頭目(Lakiaki Talialalai)、平民(Lagaugaulu) 【喬宗忞,1990】。階級為世襲制度,可以因婚姻關係而提升或下降。
貴族階層有作為地位表徵的權力象徵,包括:家屋外的庭院、司令台、石柱、大榕樹;特殊0的家名與人名;在家屋樑柱及山刀、煙斗等用品上刻百步蛇紋;服飾、百合花頭飾、羽毛頭飾、編髮、刺黥等。
貴族頭目擁有具落大部分的土地,僅有少部分的公用土地是全聚落所共有。由於貴族頭目擁有獵場、漁區、農地及建地,因此使用者需向擁有該土地之地主繳納貢賦(swalupu),貢賦除供給貴族頭目家食用外,亦具有社會救濟之功能。
傳統時期聚落由頭目所統轄,統轄部落的頭目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租稅,尚有漁獲租,過路權租,釀酒禮,砍木禮及結婚稅等等特權,甚至還可徵平民勞役。至日治時期實施警察制取代了頭目之管理權屬關係,因此削弱了頭目的統治權、土地所有權和租稅等特權。光復後雖然國民政府實施地方自治,以村長村幹事為行政制度的體系,但是頭目的地位仍然保有傳統習俗上的無形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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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那卡那富族


族群簡介

卡那卡那富族(卡那卡那富語:Kanakanavu)

舊稱卡那卡那布,清代文獻稱為干那霧番,卡那卡那富族為第16 族,人口約363人,主要居住在高雄市那瑪夏區。

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與嘉義縣的阿里山鄉、南投縣信義鄉久美社區的鄒族人,有很長的一段時間被統稱為「鄒族」,之後因語言差異甚大,完全無法以族語溝通,且三個族群各自有自己的歷史想像、起源傳說、祭典儀式及傳統的社會結構,和拉阿魯哇族合稱「南鄒」,中華民國行政院於2014年6月26日承認其為台灣原住民族的第16族。經卡、拉兩族的申請「正名」,政府於103 年6 月26 日以正式的儀式宣布,認定各為獨立的族群。拉阿魯哇族為第15 族,傳統語言為卡那卡那富語,但目前通用語是布農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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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阿魯哇族


族群簡介

拉阿魯哇族拉阿魯哇族(拉阿魯哇語:Hla'alua,國際音標:ɬaʔaɾua,書寫系統制定前慣以 Saaroa 拼之)

相當注重農耕祭儀,聖貝祭(miatungusu)就是農耕祭儀中,祭祀貝神而衍生出的祭典,貝神也是拉阿魯哇族主要的圖騰象徵。目前約計有413 人(民國109年 (2020年) 1 月)。
舊稱沙阿魯阿族,清代文獻稱為四社生番,主要居住在高雄市桃源區、部分居住於那瑪夏區,人口約419人,傳統語言為拉阿魯哇語,但通用語是布農語。以往被政府官方錯誤歸類為台灣原住民鄒族的一支,和卡那卡那富族合稱「南鄒」,中華民國政府於2014年6月26日承認其為台灣原住民族的第15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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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


族群簡介

賽德克族(賽德克語:Sediq)

分布在臺灣中部山區,目前人口約10,452 人(民國109 年 (2020年) 1月)。
主要居住在今南投縣東北部與花蓮縣北部、南部。在近代的族群分類上被歸為泰雅族的分支,經過多年的正名運動,終在2008年4月23日成為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臺灣原住民族群。
早在清朝文獻中即可見到該族的記載,日治時期的人類學家雖然發現賽德克族與泰雅族在語言上的差異,但兩者同樣有紋面、出草等文化,盛行織布與紋面文化,以祖訓gaya 為生活準則,並重視祖靈的祭祀儀式,故仍將其歸類在後者;而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則有共同的起源與文化,卻在居住地域的迥異以及太魯閣族人的身分認同下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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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奇萊雅族


族群簡介

撒奇萊雅族 (撒奇萊雅語:Sakizaya,Sakidaya)

舊譯奇萊族、撒基拉雅、薩克扎耶或沙基扎雅,是台灣原住民的一個族群,世居於花蓮奇萊平原。現今人口約有985 人(民國109 年 (2020年) 1月)。
台灣清治時期,因欽差大臣沈葆禎開山撫蕃政策,與清朝軍隊發生衝突,在加禮宛事件(達固湖灣事件)中,撒奇萊雅族遭大舉屠殺,倖存者擔心遭致追殺便隱姓埋名躲藏於阿美族部落。當時因身藏阿美族部落,日治時代日本政府無從辨識其族群,將其列為阿美族的一支。1990年起經過17年正名運動,終於在2007年1月17日由中華民國政府官方合法承認其為台灣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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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


族群簡介

太魯閣族(太魯閣語:Truku,書寫系統制定前慣以 Taroko 拼寫)

是臺灣的原住民族群,於2004年1月14日成為第12個經行政院核定的臺灣原住民族,目前人口約三萬人。是原住民族16族裡第五大族群。
傳說太魯閣族(Truku)的祖先在史前時代由南洋一帶乘坐rowcing(漂流木,即船隻之意),在臺灣西南沿海一帶登陸,登陸後散居於臺中至臺南一帶的平原上,後因與平原上之平埔族不合且寡不敵眾,被驅逐追殺,因而被迫向臺灣中部高山地區遷移,先遷至埔里西方名為Ayran(愛蘭)的地方,然後漸次向東的山區遷移,經過好幾個世紀共遷居十七個地方,最後遷移到現在的南投縣仁愛鄉合作村,族人稱此地為德鹿灣(Truku Truwan)。德鹿灣這個地方是由Ayug Lqsan、Ayug Busi、Ayug Brayaw 三個溪谷所構成的臺地,在此逐漸發展產生「集體的歷史記憶」與「共同的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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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


族群簡介

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ebalan、Kbalan。書寫系統制定前慣以 Kavalan 拼音)

為台灣的平埔族原住民,主要分布於:冬山河域、三星鄉、壯圍鄉、宜蘭縣的宜蘭市、羅東鎮的羅東、蘇澳鎮的蘇澳...等一帶,以及花蓮市與新城鄉附近、東海岸之豐濱鄉(主要聚集地)、臺東縣和長濱鄉等地,人口約1,492人。原居於蘭陽平原,後因漢人爭地壓力而逐漸南遷。
世居宜蘭千百年的噶瑪蘭族擁有蘭陽平原土地的主權,自由自在的群居靠近河流與海邊的土地上,噶瑪蘭族人濱海而居,早期住屋為高架的干欄建築,具有古東南亞文化的特徵。噶瑪蘭族人透過航海進行交換貿易,十九世紀末期受「加禮宛戰役」影響,族人隱匿於阿美部落超過一世紀。噶瑪蘭族族人近年發起民族正名運動,於中華民國91 年(2002)公告認定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稱為噶瑪蘭族。工藝方面,噶瑪蘭族目前仍保有編織香蕉絲的技術,非常具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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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


族群簡介

邵族(邵語:Thau或Thao)

是一個臺灣的原住民族,聚居於南投縣日月潭及雨社山一帶。
邵族主要居住在南投縣魚池鄉伊達邵部落和水里鄉大坪林聚落,邵族目前人口約817人(民國109 年 (2020年) 1月)其中伊達邵部落至今仍然嚴謹地遵循傳統祖靈信仰,傳統祖靈信仰以ulalaluan(祖靈籃)為供奉對象,具體象徵祖靈之存在,並且供奉於各家戶內。邵族的傳統祭祀體系主要分為農曆3 月的播種祭、農曆7 月的狩獵祭及農曆8 月的祖靈祭等重要祭儀。農耕祭儀反應出早期農業生活的節令和族人之生活型態;狩獵祭時,族人會以白鰻造型的麻糬做為祭品,體現出重視狩獵、漁獵的生活文化;一年之中又以農曆8 月份的祖靈祭最為熱鬧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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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美族(達悟族)


族群簡介

達悟族(Tao)

舊稱雅美族或耶眉族(Yami),源於日本人類學家鳥居龍藏在1897年的調查報告,他在報告中將蘭嶼稱為雅美(Yami),是台灣南島語系唯一分布在台灣離島的一支民族,分布於台灣本島東南外海的蘭嶼上,人口約四千餘人,語言為達悟語,達悟族是海洋民族,以捕魚為主要產業,並有飛魚祭等歲時祭儀,蘭嶼在1877年起進入清代有效控制範圍內,但在1903年日治時期時方有國家機構的建制[2]。1998年,主管台灣原住民事務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雅美族人的呼聲下將蘭嶼原住民的族群名稱改為達悟族(Tao)。雅美族目前的總人口數為4,684 人(民國109年 (2020年) 1 月)。
達悟族社會沒有中華民族制度,而是由各家族的長老為意見領袖的父系社會,這些家族也構成達悟族最重要的社會單位:漁團組織。達悟族是中華民國原住民族中唯一以漁業為主的民族,但也會種植小米、芋頭等作物。一般來說,漁業是男性的任務,而農業則由女性負責,並劃有漁團組織、粟作組織、灌溉組織等經濟工作單位。每年的3-6月是達悟族的重要祭典:飛魚祭。達悟人視飛魚為神賜予的禮物,在飛魚季期間,各漁船船員需住在共宿屋內,在這期間只捕飛魚,不捕其它魚種,而所有的漁獲皆與部落共享,因為達悟族人相信若在飛魚祭結束前將漁獲分食完畢,來年就會有源源不絕的收獲。
2005年6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為了保護達悟人的飛魚文化,規定每年3-6月蘭嶼外海6海里內的海域禁止10噸以上漁船捕魚,也禁止使用流刺網、追逐網,或毒魚、炸魚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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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



群族簡介

賽夏族(賽夏語:Say-Siyat)

舊稱薩斯特,古稱獅設族(閩南語:Sai-siat),為台灣原住民,高山族,分布在新竹縣和苗栗縣交界的山區。現今總人口約有6,730人(民國109年 (2020年) 1月)。居住於海拔高度約五百公尺至一千五百公尺間,人口約六千餘人,是台灣原住民中文化瀕臨危機最深的一個族群,在邵族被承認之前是台灣原住民山區人口最少數的一族,分布範圍狹窄,賽夏族的社會以氏族為基礎,各姓氏從清領時代開始就有不同漢姓,並遵守社會與婚姻規範。賽夏族的信仰與祭典中,以祖靈與矮靈信仰為主,以巴斯達隘矮靈祭典最具知名度。
位於南庄鄉的賽夏族人受漢族客家人影響,多半會說客家語,稱為南賽夏;而五峰鄉的族人則受泰雅族影響,大多以說泰雅語為主,稱為「北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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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

鄒族簡介

(鄒語:Cou)日治時期與戰後初期稱為曹族,為臺灣南島語族的一支。居住在臺灣中部中高海拔的阿里山山區,祭典有豐收謝神的小米收穫祭典(homeyaya)與彰顯彪炳戰功的凱旋祭(mayasvi)。目前人口約有6,702人(民國109年 (202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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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

族群簡介

泰雅族(泰雅語:Atayal)

目前,泰雅族人口約有92,084 人(民國109年 (2020年1月)。清代稱為黥面番或王字頭番,為臺灣南島語族的一支。其分布區域橫跨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與南投縣,佔臺灣中北部三分之一的山區,其中包括和平溪、南澳溪、蘭陽溪、大漢溪、中港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北港溪與濁水溪等溪流的主流與支流流域。

泰雅族社會盛行織布與紋面文化,族人遵守祖先訓示gaga,以祖靈祭為最重要的祭儀活動。近年,因為原住民意識崛起、文化復振運動興起,與原來在民族分類上劃歸泰雅族的太魯閣族與賽德克族,分別在民國93 年(2004)與民國97 年(2008)成為各自獨立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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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


族群簡介

卑南族(英語:Puyuma)


音譯比努悠瑪雅恩、埔努悠瑪雅恩(卑南語:Pinuyumayan、Punuyumayan,後者為南王部落專用),昔稱八社番(閩南語:Peh-siā-hoan),為台灣東部的原住民,是原住民族群之一,族群分布在中央山脈以東,卑南溪以南的海岸地區,以及花東縱谷南方的高山地區,族群主要居住於台東縣境內,偏向屬於母系社會,人口約14,531人。
卑南族位於多族群交會的平原地帶,很早與外界文化接觸,卻依然持續維繫傳統文化與生活。卑南族社會有嚴謹的年齡階級組織與會所制度;巫法之術(靈術)高強興盛,名聲遠播於各民族之間。卑南族現今尚存之年度慶典有「小米鋤草完工慶」、「小米收穫祭」(感恩海祭)、「少年年祭」(猴祭)、「年祭」(大獵祭)等,其中以「年祭」的規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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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


族群簡介

布農族(布農語:Bunun)

日治時期稱為武崙族,為臺灣南島語族的一支。
布農族部落分布在海拔500 至1,500 公尺中央山脈兩側,是原住民族中分布海拔最高的民族,家庭以父系大家庭為基礎,因歷史遷移而慢慢拓展,分布範圍相當遼闊。布農族有精靈(hanitu)的觀念,相信個人能力、疾病與災禍,都跟精靈hanitu 有關係;祭典以射耳祭(malahodaigian)最具代表性,農業祭儀中的「祈禱小米豐收歌」(pasibutbut)音樂造詣享譽國際。 布農族目前人口約59,536 人(民國109年 (2020 ) 1 月),主要原鄉有南投縣仁愛鄉、信義鄉,花蓮縣卓溪鄉、萬榮鄉,臺東縣延平鄉、海端鄉,高雄市桃源區、那瑪夏區等地,近年也有移居都會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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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

族群簡介

排灣族(排灣語:Payuan)

為臺灣原住民族。今日之族群分布區域主要橫跨中央山脈南段東、西兩側,海拔500公尺至1300公尺的山地,北起武洛溪上游大母母山(Tjavuvu)一帶,向南延伸至恆春半島,另包括中央山脈東南麓與其狹長海岸地帶。行政上分屬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與滿州鄉;臺東縣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太麻里鄉與臺東市新園里。

在排灣族的傳說中,『排灣』(paywan)指的是祖先發祥的靈地,位於大武山的高處。現在的排灣族都是從那裡分佈到各地的,因此將這個地名取為自己的族名。根據居住區域和文化表現的異同,排灣族可以再細分成北排灣、中排灣、南排灣和東排灣。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九族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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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

族群簡介

魯凱族(魯凱語:Drekay)

為臺灣南島語族的一支。魯凱族社會的特色為任務分工縝密的階級制度,融入婚姻、政治、宗教、祭祀與藝術各領域。以百合花為「魯凱族族花」,文化核心價值以百合花的配飾權最富特色,具有表彰聖潔、膽識、勇氣與尊榮的意義,經濟生活以小米種植為主體,小米收穫祭為最重要的祭典。魯凱族人口約13,4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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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


族群簡介

阿美族(阿美語:Amis/Pangcah)

是臺灣原住民的一個族群。其原鄉主要分布於花東縱谷平原與海岸平原地區,少數分布於屏東縣牡丹、滿州鄉一帶。總人口數約二十萬餘人,是台灣原住民中人數最多的族群。阿美族人群聚而居,部落規模大、人口多,祭典活動特別盛大,以每年的豐年祭典最具代表性。目前人口約有213,514人。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原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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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

母系社會



卑南族屬於母系社會有下列幾點特質:
.婚姻上,男子以入贅女方家為原則。
.氏族姓氏的繼承以女子為主。
.財產的繼承是母傳女。
.祭祀權的管理與責任也是由母親方面的女子來承續。
然而這樣的習俗也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有所調適。以結婚為例,目前大都是從夫居住的父系社會的婚姻法則。



資料來源: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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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

母系社會


阿美族為一母性的社會組織,每個家庭都是以母系為中心,並由母系來繼承、相傳。男孩結婚時入贅到女方家中,與父系社會不同。阿美族的氏族關係是由母系所構成,很重視親緣關係,家庭組織成員的人口數眾多,為幾世代同堂的母系大家庭,而大部分阿美族不喜歡分家,所以一個家庭的人口數都較多。但是其中南勢阿美的女兒在招贅不久後,就各自分家,另成立一個新的家庭,故一個家庭的人口數較其他支群少。
在耕作中,雖然男女性別的分工並不明顯,但一般來說,小米與女性以及家形成一組相關的關係,男人則與漁獵、政治活動形成一組相關的關係,而這樣的對應也形成一種社會組織間的互補性與階序性。



資料來源:原民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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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

父系社會

目前Kanakanavu、Hla’alua、以及阿里山Tsou基本上都是父系社會,以從夫居為最主要的婚姻居住型態。Kanakanavu稱家屋為tanasa,稱一個家或一家人為cantanasa(cantanaha)或canpilinga,是由住在同一間屋子裡的親人所組成。這裡所指的親人除了有婚姻關係的配偶和有血緣關係的親戚外,還包括養子女,但不包括寄居的無血緣關係的客人。家長原則上是由家中年長的男性來擔任。
Hla’alua稱一家人為utsanepishingi。就家的成員之組成而言,沙阿魯阿人傳統上是由住在同一間屋子裡的夫妻與其子女所組成。當父母在世時,兄弟同住,當父母去世後兄弟往往會分家各立門戶。所有分家都以沿用其本家之家名為原則。在沙族人的社會之中,家長一律由男性擔任(小島由道2001[1918])。
一般認為阿里山Tsou為一較成熟的父系社會,氏族系統與繼嗣制度都是父系的,居處法則亦為從父居,最主要的婚姻形式是嫁娶制,盛行男到女家的服役和二氏族間的交換婚。傳統社會中同一姓氏的家庭往往以同一「禁忌之屋emo no pesia」為認同的對象,共有一「宗家emo」,組成世系群ongko no emo。世系群所建構的氏族系統audu matsotso no aimana更進一步的與男子會所所表徵的意義勾連上關係。



資料來源:原數位

布農族

父系社會

1.家族組織

布農族的家族可視為氏族組織的基層單位,其基本性質是父系繼嗣、父長制、父系繼承、從父居制、大家族制。一個家庭以長男承家,長男死時則由次男繼承,家長之職至死始除,並不因老邁疾病而退休。家族構成份子通常由兩世代以上之父系親屬份子及其配偶組成,一個家族以住居於同一家屋,使用同一穀倉,在同一爐灶上炊餐,共同工作、享用為一般特質,典型的大家族常有三世代以上之親屬,三、四十人以上,同住於一大家屋內。 

2.氏族組織

布農族行父系氏族制,保持氏族組織的傳統分組原則甚為完整,各社群經過多次遷徙而分散,原部落的群名實際已代表族群內之亞群,但氏族的單位、名號及組織系統與社會功能,始終保持不墜。可分為三級單位,每個部落又分為幾個聯族,聯族包含數個氏族,氏族又可分為亞氏族,亞氏族之下則是無系名的父系世系群家族。布農族的氏族功能除「外婚法則」以外,仍以其社會連帶關係與象徵性社會行為為其基本特質。如聯族為共食祭粟、互用獵場、共行祭儀的單位。氏族為共有獵場、共食獵肉、共守喪忌、共負法律責任之單位;亞氏族為更緊密的社會單位,為共有耕地、共同耕作、共行祖靈祭、共戴氏族長老與母族禁婚的單位。



資料來源:原住民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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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

父系社會

由於賽夏族男子地位高於女子,在兩性分工上,男子主要從事農耕,婦女則主要從事操持家務為主,家庭中以及社會中均以男子為中心,因此,一個賽夏族新家是以父子為中心而開始的。如果要分家,通常由長子提出,平分財產,兄長依序外出建新家,留下最小的孩子守在舊家。分家的第一步驟就是另建一個廚房,分開來吃飯。不過,基於不分家的傳統觀念,有些兄弟雖分了家,但仍住在同一屋簷下,於是出現了一個家屋裡有幾個不同的廚房,也就是一個家屋內有數個經濟獨立的伙食團體,他們總是堅持到最後空間不足,或者彼此間出現無法解決的糾紛時,才真正的分開居住。雖然分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一旦分了家,並沒有所謂本家與分家之別,在賽夏族的用語裡,當一家分成二戶時說ain-rusa,ain-kakina-taroan則表示一家分成三戶,顯然不管一分成二或三,這些新成立的家都可以獨立自主的存在賽夏族的社會裡 。

所以家的性質與特性有-

1.家沒有表示家的姓,但有表示男系血緣的姓。
2.家完全沒有家長繼承的觀念,家中最為尊長的男性領導處理家政,在其死亡或離開家的時候,居次位的男尊長取而代之。
3.在組織上較泰雅族複雜,但是父親在世之時,兄弟娶了妻子也不分居(偶有例外),且慣例上,父親死亡之後也儘可能同居,直至感到住屋狹窄,或兄弟不和而不堪同居之時才分居。是故在本族各社常可看見數對夫妻同住一屋的情形。
4.當兄弟或叔姪分家住,各家之間不會產生本家和分家的關係,其情形如支那法的各房分立,各成立一家。
5.組成家之人員分為家長和家屬,還不曾有奴婢。
6.廢家:當本家因故不能維持時,則廢除本家而進入宗教家。此時廢家的家族成員就進入該家長將進入的家或被其他宗族家領養。廢家的家產可以讓廢家者當做自己的私產帶走。

7.絕家:一家到了完全沒有可擔任家長的男子時則廢家。其家產由原先家長的兄弟或其他進親的宗族領取,而女性家屬則由各近親的宗族家領養。


資料來源:原民數位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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