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 星期二

排灣族

貴族社會

排灣族的社會結構係以社會階層制度為主,而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同時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來繼承;因此,可以說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的基礎是由長嗣繼承制度形成的。所以,族人一出生即確定其個人的階級層次,而階級制度幾乎是以世襲的方式傳承,且分為貴族、士、及平民等三種階級,而頭目則是在貴族階級的頂端,讓每個階級所能享受的權利,是社會階層的最大特點之一。以筏灣的社會為例,共有三種階層- 

(一)貴族(mamatsangilan)
1.成員:多為地主的近親,又依與地主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再分為地主、核心貴族、二級貴族、和邊緣貴族,為排灣族的特權階級。
2.特點:
(1)地主必得擁有農田及住宅。
(2)享有的權利有收稅,如土地稅、獵稅、山林稅、和水源稅等。
(3)特殊服飾,如豹裘、琉璃珠等,而文身的花紋為整個人形。
(4)家名、人名與平民的不同,享有特定尊號。
(5)專有家屋標幟,如雕刻石柱及簷桁、橫樑和檻楣等,住屋比較大,門楣上有蛇、鹿、人頭等雕刻花紋;室內正堂迎門的壁上有人像雕刻,宅前有司令台等。
(6)婚前有與其他未婚女子同居的權利。
(7)器物有專用紋飾,如人頭、百步蛇等。
(8)可以免服兵役,這一層可及於地主的所有子女。 

(二)士(pualu)
1.成員:介於貴族平民之間,其意義與特徵在各社群極不一致,這個階級的社會地位低於貴族而高於平民,其長嗣為士,餘嗣就變為平民。
2.特點:
(1)士的社會地位與邊緣貴族相似,僅在文身的花紋與人名方面與平民不同。
(2)可享有免稅及若干紋身及名號之特權。

(三)平民(kaktitan)
1.階級:地主的三從以及三從以外的兄弟,其成分比較複雜,有些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此外,邊緣貴族的餘嗣(即地主或團主的第五世)及士族階級 的餘嗣亦成為平民。。
2.特點:平民則是靠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資和精神所需,可以藉由個人的努力,在爭戰、狩獵、雕刻等表現上提昇自己的地位,或藉著婚姻提昇子女的位階。 

排灣族的社會階層制度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排灣族的這個三個階級在傳說上各自有其不同的世系來源,如貴族階級多自稱為太陽之子系,世族為不同系統的來源等。各階層間皆為長嗣承家,繼承原來的階層地位;餘嗣則分出,其社會地位較低一級。排灣族的階級制度是嚴格的,以世襲取得其階級地位;但各階級間並不是完全封閉的,階級外婚是變更身分地位的方式,且成為排灣族社會易動的主要因素。 

階級觀念不僅表現在財產與婚姻,連姓名的取用都依階級的不同而有一定的範圍;所以,一個排灣族人只要知道他的名字就可以判斷他的階級。當然,有些名字也可以由頭目賜予,經過頭目允許後才能使用比自己階級高的名字。今天,排灣社會仍殘留些許階級組織的意識,族人仍很清楚彼此間的所屬關係,雖然頭目稅收的情形已經沒有了,但對於貴族,尤其是地主之家仍很尊重。如遇有喜慶宴會,上位還是要留給頭目,而敬酒亦先由頭目敬起,此習俗即使年輕人在現在也仍遵循著。


資歷來源:原民數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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